档案业务办事大厅

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2

作者:拉萨市城建档案馆        出处:拉萨市城建档案馆

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
为更好地规范城建档案归档流程,明确各方责任,强化办事效率,我馆从2017年9月1日起实行新的办事流程(供暖资料除外)。
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比对目录清单自行对该建筑工程所产生的资料进行自审(目录清单详见拉萨市城建档案馆官网www.cjdaxz.com--下载中心),确定资料的完整性已达80%(含竣工验收文件)以上,提交《拉萨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申请表》,并将资料送至拉萨市城建档案馆,经城建档案馆业务人员抽查确定后,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需将整改补充后的资料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的要求整理成册(包括资料的装订打码数字化,照片和图纸)与各方签字盖章后的《拉萨市城建档案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并移交拉萨市城建档案馆,届时,城建档案馆将核实移交数量和质量,出具《拉萨市城建档案移交书》。
特此通知!
拉萨市城建档案馆
2017年8月22日